位于某市市區(qū)的甲企業(yè)(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%),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200萬元。2021年10月申報期,申報繳納增值稅120萬元(其中按照一般計稅方法100萬元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20萬元),該企業(yè)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:
(100-100)×7%+20×7%=1.4(萬元)
2021年11月申報期,該企業(yè)申報繳納增值稅200萬元,均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產(chǎn)生的,該企業(yè)11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:
(200-100)×7%=7(萬元)
有兩點需要重點說明:一是對于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更正、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(jù),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;二是考慮到實行增值稅預繳制度是為了保障地方財政收入,均衡稅款入庫進度,預繳增值稅對應的城建稅應同時預繳,城建稅計稅依據(jù)不允許扣除留抵退稅額。